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热情参加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弹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通辽市公安局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利用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马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三、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凡、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弹药、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弹药、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视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挑选出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商、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火柴枪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八、本通告所称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能发射制式弹药或者枪口比动能不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非制式以及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来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