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95后”男人李某用网购来的,假借看房名义持仿线件黄金饰品,还要挟房主喝下他自称缓慢毒药的水……10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我国裁判文书网得悉,李某犯掠夺罪,加之其此前偷盗便利店,数罪并罚,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
25岁的李某家住重庆沙坪坝区,此前因犯偷盗罪、掠夺罪,曾两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第2次服刑后于本年2月9日刑满释放。经重庆秀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3月11日,李某驾车来到秀山县城,住在女朋友陈某的租借屋中,其间从网上购买了一把仿线日,李某与女朋友分手后,因没有居处且无钱可用,产生了用自己网购的进行掠夺的主意。当晚,他在网上认识了在秀山县城开服装店的被害人冉某。两边加为微信老友后,他运用微信朋友圈发现冉某在出售自己的房子,以为对方有钱,便产生了以看房的名义与冉某碰头并施行掠夺的主意,两边在微信上约好第二天下午2点看房。
3月30日13时许,李某与冉某及其姐姐会面后,三人一同到小区冉某家中,李某因未做好掠夺预备,伪装看房后脱离。当天14时许,李某预备好后,微信联络冉某并谎报钥匙掉落在房内,要求再次看房。随后,他带着与冉某及其姐姐一同回来冉某家中。期间,李某趁机将房门反锁,掏出身上的要挟、恫吓冉某及其姐姐。为避免两人报警,他将两人手机中家人的相片进行摄影,并要求两人喝下其自称缓慢毒药的水。之后,李某要求冉某拿出10万元,因冉某及姐姐身上、手机银行卡中没钱,李某将冉某卧室梳妆台中的3件黄金饰品抢走。冉某提出将其男朋友的车子典当后交换10万元。19时许,李某、冉某和姐姐等人在东风路一汽修店进行典当车子过程中,冉某和姐姐等人借上厕所之际逃离现场,并拨打110报警。随后,李某逃离现场,并将抢得的黄金饰品销赃,获利3934元。
3月30日23时许,李某在G65包茂高速公路武隆服务区被民警捕获,现场抄获仿线件。经确定,涉案黄金饰品价值4800元。经判定,李某运用的不确定为。法院还查明,3月11日清晨,李某通过重庆江津区一便利店时,发现便利店加锁的大门存在缝隙,便从该缝隙进入便利店内,盗走卷烟53条、现金972元,随后将偷盗所得卷烟销赃获利16350元。经江津区烟草专卖局核定,被盗卷烟价值25480元。
关于李某提出的自己不是入户掠夺,法院以为,案发房子具有供别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阻隔两个特征,归于“入户掠夺”中的“户”。李某为施行掠夺假意联络被害人购买房子,后谎报寻觅钥匙骗被害人带其到案发房子,并将房门反锁后施行掠夺,其进入被害人居处是以施行掠夺为意图的,具有“入户”意图的非法性。因而,李某的掠夺行为是入户掠夺。
9月26日,秀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某犯掠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偷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一起,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仿线部予以没收,并责令李某退赔被害单位江津区某便利店26452元,退赔被害人冉某39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