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 2月7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网站公示,云南两个光伏电站的项目公司,因其光伏项目工程未依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而云南能源监管办被责令改正
违法违规事实:王家寨光伏电站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筑设计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
违法违规事实:弥渡县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
此前,在1月7日,云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对象均是保山市隆阳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内容显示,保山市隆阳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的浪戛光伏电站接网工程建设项目和黑岩洼光伏电站接网工程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行为案件,经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已审查终结,最终保山市隆阳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被处罚30.6万元以及34.4万元的罚款,共计65万元。